时间:2022/9/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选调区直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及岗位

区直机关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11名,选调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年临川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范围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或全区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群团)单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报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岗位的需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区选调考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临川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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